Tuesday, 10 September 2019

如何在捕鱼的同时不危及海洋?

二战以后,随着工业化国家的远洋船队将渔网和鱼线撒向大海,捕鱼业得到了大规模的发 展。声学技术和航海技术使得我们能够发现藏身海洋任何角落的鱼群,更多捕鱼船拥有越来越先进的捕鱼设备,变得更大更强,渔获也更多。但这样做的结果 是:20世纪八十年代海洋鱼的捕获量开始停滞,现在则正在减少。许多具有标志性和重要经济意义的鱼类资源,如西北大西洋的鳕鱼,已经绝迹。海洋中的大型捕 猎者——金枪鱼、长嘴鱼和鲨鱼——的数量跌至未遭捕获前的10%、甚至更低,正在消失。对于它们当中的有些种类来说,灭绝几成定局。出了什么问题?问题能 否得到解决?

开放渔场引发了渔民破坏性的“竞相捕鱼”,加上渔船大规模的捕捞能力过剩,导致了鱼类 资源的枯竭。得益于政府补贴,渔民得以继续开发业已匮乏或无甚收益的鱼类资源。各国政府每年总共为有害渔业补贴约200亿美元。全球渔船的捕捞能力也增至 了捕获现有鱼类资源所需能力的两倍左右,破坏了有关方面为实现可持续渔业管理所作的努力。试图减少全球捕鱼船队数量的努力,也常常遭到来自渔民和支持他们 的政客的强烈反对。那些政客们以短期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理由,设定了远远高出科学家所建议的捕鱼限额。在欧洲,渔民的捕捞限额比科学建议的额度高出42%到 57%,因此,欧洲80%的鱼类资源捕捞量超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捕捞水平,而全球平均超标水平为25%。

更为糟糕的是,每年约有1100万到2600万吨、价值在100亿美元到230亿美元 之间的鱼被非法捕捞。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地区,由于管理渔场能力差,如非洲东部和西部的渔场,受非法捕捞的侵害尤为严重。在有些情况下,某种鱼类的高额售价 助长了公然非法捕捞和过量捕捞行为,位于地中海的蓝鳍金枪鱼(blue fin tuna)养殖场便是一例。据悉,把一条蓝鳍金枪鱼卖到喜爱寿司的日本,其售价超过10万美元。

令人堪忧的是,捕鱼对于海洋生态系统还有其它影响。过度捕捞目标鱼类资源会改变海洋的 “食物网”结构以及它们作为其间一部分的生态系统。在最糟糕的情况下,过度捕捞还会与人类的其他干预活动相互作用,加剧气候变化所产生的影响。过度捕捞珊 瑚礁附近的食草鱼,如鹦鹉鱼(parrotfish)和刺尾鲷(surgeonfish),会降低珊瑚礁对大规模“珊瑚漂白”(coral bleaching)影响的抵抗力,这种漂白始于1970年代后期,因海平面温度升高而产生。在美国的沿海水域以及黑海等地区,侵略性水母的爆发和死亡海 域(大海中因缺乏氧气而导致所有物种死亡的区域)的扩大,可以说是过度捕捞、农业径流污染、航运和气候变化所产生的混合效应。

据估计,附带捕捞量——拖网渔船捕获的无人管理、被浪费的渔获量,即过度捕捞的另一产 物——在3850万吨上下浮动,约为海鱼捕获量的40%。附带捕捞的对象包括许多标志性海洋捕食者,如海鸟和鲨鱼,其捕获量已达到能致使上述物种灭绝的水 平。海底捕鱼设备对由古老的珊瑚、海绵以及其它生物所构成的海底生物群所造成的影响,已经成了全球关注的主要议题,尤其是在深海区域,这些生物可能在那里 已生活了四千年之久,一旦遭受捕鱼的影响,很难有恢复的机会。

对于我们的后代而言,海洋在食品安全、调节气候和地球主要的营养循环等方面极其重要, 我们必须改变现行的渔场管理方法。令人意外的是,我们其实已经知道该如何改变现状。一种改善渔场可持续性的方法便是把鱼类资源所有权交给渔民。这并不是什 么新想法,早在古代的西太平洋地区就已经实践了,那里的渔场当时就是通过海域使用权或习惯海洋权(简称CMT)来管理的。

将允许捕鱼总量(简称TAC)中固定的一部分分配给渔民,这些配额或是可转让的(即可 以转售给其他渔民),或是不可转让的。这样的制度旨在降低渔船过度的捕捞能力,使渔场运作更经济,减少渔场对补贴的需求。由于上述制度确保了渔民的捕捞 权,因此它们也促进了渔民对海洋资源的长期管理意识,以及渔民同渔场管理者之间更大程度的合作。
要改善渔业治理,就必须加强国际法,在全球范围内改善负责渔业管理的国家和区域渔业管 理组织(简称RFMO)的表现。管理者必须对被捕获和被丢弃的鱼类、以及这些捕鱼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全面的认识;政治家必须遵循关于捕鱼限额的科学建 议,从更长远的角度维持渔场的运作。这些是国际法规定的义务,但却根本没有得到履行。最近,联合国粮农组织(简称FAO)成功达成了一项新的关于港口国措 施 (port state measures,简称PSM) 的国际协定来打击运送非法捕得鱼类的行为,这一消息很受欢迎。然而,应对非法、不报告、不管制(简称IUU)的捕鱼行为,则需要各方面的进一步努力。

最后,我们必须彻底改变海洋管理的方式。通过技术手段来减少许多渔场的附带捕捞量、通 过深思熟虑来避免那些鼓励丢弃多余或低价值鱼类的管理措施,是有可能的。然而,对整个海洋大规模划定“海洋保护区”(marine protected areas)提供了一个绝佳契机,不仅可以改善渔场管理,还可以维护物种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系统功能,防止类似我们现在所见证的正在消失的大西洋鳕鱼这样的 灾难性资源崩溃。研究表明,这样的保护区很快会使鱼类数量得到恢复,并使鱼的存活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提高。这些鱼类在增强了繁殖能力以后,很快会导致一 种“外溢效应”(overspill effect),使保护区以外的鱼类资源也得到增加,并通过捕获量的提高使渔民受益。随着海底栖息地因不再受到海底捕鱼(bottom fishing)的影响而得到恢复,不仅海洋生物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会得到加强,整个海洋环境也将获益匪浅。上述效果已经在热带地区的海洋自然保护区 (marine reserves),比如圣卢西亚(St Lucia)和缅因湾(Gulf of Maine)的乔治海岸(George’s Bank)这样的温带地区得到了印证。
生命始于海洋。尽最大的努力去保护维系生命的海洋及其丰富的资源,我们责无旁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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