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中年男子正用刀分割肉块并叫卖:“野生山猪肉,有嚼头,好营养,30元一斤!”附近还有两名男子警惕地左右张望。现场围了不少看热闹的市民,大家议论纷纷:“真的还是假的?”“野生山猪能吃吗?” 一名围观群众以30元的价钱买了3斤。
“这山猪肉是野猪吗?有没有检疫证明?”一名妇女买了几斤后发问,售卖山猪的男子说:“是野生的山猪,肉是弹牙的,比普通的猪肉好吃。猪肉是我们自己宰杀的。”女子说:“没有检疫证明的肉,我不敢买啦!”把猪肉还给了男子。
记者上网查询得知,2000年8月1日,野猪(即“山猪”)被列入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,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。
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市民,在街上见到这类叫卖的野生动物,不要购买。一是动物来历不明,未经检疫可能存在感染病菌,饲养或者食用都存在风险;二是这些动物有可能是国家保护的物种,购买或者出售都是违法的行为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